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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在以“数据要素治理、数据价值释放、数字经济创新”为主题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学术年会(2023)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长、北京大学教授梅宏指出,数据要素化需要数据具有“独立”存在的形式,即数据不再依赖于具体的业务系统和业务场景,而是以独立形态存在于“库”中,通过数据服务向不同的业务场景提供服务。
“数字平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然而,平台带来的弊端特别是‘税收侵蚀’、数据‘垄断’等问题也要引起高度重视。”梅宏谈道,Web 3.0概念的兴起,反映了人们对平台的反思及对数据“权利”的追求
梅宏表示,个人或企业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产生了大量数据,但却散落在网络之上,信息不完整、数据难协同、应用难扩展,更重要的是数据收益分配不合理。
梅宏谈道,当前一些国家在试行数据税,这是规范数据治理的一种解决方案。个人或机构是原始数据的来源,能否获得合理的收益?对此,梅宏建议“数据税”或可以转化为“数据费”。并非个人和机构为此付费,而是数据使用者、互联网平台向普通用户支付一定的数据使用费。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