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
南宁“火力全开”
天气闷热得仿佛在蒸桑拿
(资料图片)
▲5月19日,南宁艳阳高照。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苏华摄
不过今天(5月20日)
南宁终于下起了雨
柳州、桂林、河池等市的部分地区
有中雨、局地大雨到暴雨
或短时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预计21日起
西南暖低压发展加强
广西连片的高温又将卷土重来
桂西大部地区又将出现
35~38℃的高温酷热天气
▲5月19日,南宁艳阳高照。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苏华摄
眼看着温度越来越高
这也意味着
对于广大劳动者
特别是户外劳动者而言
将增加一项收入——高温津贴
广西明确自2021年10月15日起
每年6—10月
用人单位为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发放标准为
按月计发的
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
按天计发的
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一起来了解!
这些情况,应发高温津贴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划重点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时段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关于高温津贴
还有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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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网